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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百文案"审结--首例赔付率100%的证券民事赔偿
发布时间:2019-12-01
郑百文虚假陈述案全部审结 从一审到二审,郑百文(现已更名为“三联商社”)案用了3年多时间走完全程。法院终审判决支持了原告范女士等3位投资者的全部诉求,使得该案成为中国首例赔付率达100%的证券民事赔偿案。 昨日,3名原告的代理律师宋一欣收到了河南省高院的二审判决书。令所有原告非常满意的是,二审判决维持了郑州市中院的一审判决:判令三联商社对其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范女士等3位投资者的索赔总金额超过17万元。 “17万多元,这个数字本身或许不大,但对于中国证监会所一直力推的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其意义是非常深远的”宋一欣说。 2000年10月31日,新华社刊发《郑州百文:假典型巨额亏空的背后》,成为最早对郑百文虚假陈述行为的揭露。 2003年8月,范女士等3位投资者分别向郑州市中院提起诉讼,起诉三联商社(原“郑百文”)虚假陈述造成民事侵权,要求赔偿。2005年12月,郑州市中院对上述三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三联商社对投资者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额赔偿。此后,三联商社不服一审判决,向河南省高院提出上诉,并于2006年10月20日开庭。日前,河南省高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了郑州市中院的一审判决。据记者了解,关于郑百文虚假陈述案的审理已全部结束。(岳敬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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