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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周益明(右一)与另外几名被告出庭受审。 新华社记者 江毅 摄
10月31日,周益明被带上法庭。 新华社记者 江毅 摄
新华网成都10月31日电(记者江毅)10月31日,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对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伦集团)及其董事长周益明、相关责任人刘文中、史云、赵丽萍等6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单位明伦集团公司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提供虚假资产审计报告等方式,与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星电力)股东遂宁市兴业资产经营公司、遂宁市电力物资公司签订《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份转让协议》和《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股份转让协议》,受让明星电力国有股21.07%和法人股7.07%。明伦集团成为明星电力第一大股东后,为达到侵吞该公司财产的目的,修改公司章程,改组董事会、监事会。
检察机关认定,2003年6月至2005年11月期间,被告单位明伦集团及被告人周益明、刘文中、史云等人采取“对外投资”等手段非法占有明星电力资金464900000元人民币和10742597美元。检察院认为,上述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周益明在法庭陈述时,对侵占明星电力资金的事实和数额没有提出异议,但对公诉人提出的“合同诈骗罪”罪名提出了异议,他认为自己只是在经营中侵占了公司资金,并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明天将继续审理此案。
“负翁”何以变“富翁” 四川明星电力案调查与反思
新华网成都9月4日电 (“新华视点”记者蒋作平、谭浩、江毅)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星电力”)原董事长周益明已锒铛入狱,但针对明星电力国有股权转让引发的案件侦查并没有结束。顶着“福布斯最年轻富豪”光环的周益明,在入主明星电力时净资产实际为负数,那么他是如何取得明星电力价值3.8亿元控股权的?
“新华视点”记者通过深入调查,一幅“民营企业家”掏空国有上市公司的犯罪流程图跃然纸上:第一步,中介机构疯狂造假,一夜之间虚构出周益明27亿元的身价;第二步,银行高管出谋划策,让周益明用贷款收购股权;第三步,国有股权转让决策草率,引狼入室;第四步,国企高管内外勾结,放任周益明大肆侵吞国有资产。
这四步欺诈术其实并不高明,但是几乎所有监管环节都被击穿,周益明顺利地实现了“空手套白狼”,涉案金额高达7.6亿元。
11万元买来27亿元身价
明星电力是遂宁市380万人口水、电、气的主要供应商。2002年8月,周益明得知明星电力欲转让28.14%的国有股,价值为3.8亿元。当时的明星电力没有外债,企业流动资金达1亿元,良好的资产状况引起了他的强烈兴趣。
周益明立即着手成立深圳市明伦集团与遂宁接洽,但当时他的净资产实际为负数,而按照规定,收购上市公司的资金不能超过集团公司净资产的50%,周益明和他的明伦集团根本没有资格和实力收购明星电力股份,这似乎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为了达到收购资格,2003年3月,周益明让人找到深圳市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要将公司净资产做到10亿元以上。而在拿到公司资料的第二天,这家事务所就做出了一份总资产27亿元、净资产12亿元的2002年度资产审计报告。更离谱的是,由于收购上市公司需要有连续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又补充了一份2001年度的假审计报告。
周益明一夜之间从“负翁”变成了“身价27亿元的富翁”,而付出的代价仅仅是给中喜会计师事务所11万元业务费。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吴光影承认,整个审计报告出炉过程中,事务所根本没有派人到明伦集团进行资产核对,在此之前他甚至都没听说过有明伦集团这么一家公司。事实上,这家于1995年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曾因违规受到过警告处分,后于2005年更名,同年又因违规被注销。多年来,这样一个屡次违规的会计师事务所一直活跃在这一行业,据公安机关透露,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两年内出具的虚假审计报告竟然多达5000份!
银行高管出谋划策,贷款成为收购资金
在明星电力案中,银行内部“潜规则”被周益明发挥得淋漓尽致,他不仅用银行贷款组建了集团公司,还凭借与几个银行高管的“深交”,违法获取贷款直接用作收购资金。
据遂宁市公安机关侦查,2002年8月,周益明得知明星电力部分股权将转让的消息时,他的企业还只是深圳市明伦实业有限公司,周益明一边虚构明伦集团与遂宁市洽谈收购事宜,一边临时组建所谓的集团公司。他先以10万元买来深圳某公司,用8000万元银行贷款进行反复倒账,虚增母公司及7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3亿元,直到2002年12月,明伦集团才正式完成了工商注册。
此时的周益明可谓“万事俱备,只欠东风”。虽然顶着“27亿元身价”的光环,但他仍拿不出一分钱来收购明星电力股权,他的眼睛又盯在了银行贷款上。而按证券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银行贷款严禁用于上市公司收购,这似乎又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但周益明与银行高管的“深交”发挥了关键作用。
据公安机关侦查,周益明与华夏银行广州分行行长郭俊明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罗湖支行行长韩茂胜等人“交情匪浅”。郭俊明曾接受过周益明的两台高级小轿车,逢年过节还有银行卡等“过节费”可拿,周还曾许诺送他一栋别墅。而韩茂胜曾为了增加银行存款业绩,找周益明帮过不少忙,韩也在其中得到“政绩”和“实惠”。
据郭、韩等交代,2003年周益明向他们明确提出收购明星电力资金上有缺口,希望他们能“支持一下”。但银行资金不得用于上市公司收购,为了规避监管,华夏银行广州分行、浦发行深圳罗湖支行及广发行深圳分行春风路支行都做了一个“过桥贷款”的方案:以企业流动资金的名义给周益明放贷,使得他获得了3.8亿元资金,完成了“空手套白狼”式的资本运作。
“瞎子”“聋子”和“家贼”
在周益明并不高明的骗术面前,层层监管部门,竟变成了“瞎子”和“聋子”,而公司国有股东代表不仅没有履行监管职责,反而收受贿赂,与犯罪分子沆瀣一气。
在股权转让前,遂宁市曾派出考察组到深圳市考察明伦集团。周益明经过精心安排,带着他们到自己合作伙伴的企业参观,并称是自己的企业。这样赤裸裸的欺诈,竟然成功地蒙混过关。
记者接触的许多当地干部表示,揭穿周益明的骗术其实并不难。明伦集团号称有27亿元总资产,那样大的规模总该有各方面的数据和事实支撑。只要到当地工商部门查一下注册资本金、到税务部门查一下税收、到企业库房看一看产品、参观企业时看一下营业执照,就不难发现明伦集团的真面目。
记者拿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两份审计报告,粗略一看,发现漏洞百出。如反映2002年“借款”一项,期末数有13笔,其中上千万元的达10笔,仅5000万元的就有2笔,但合计仅313万多元。如此漏洞百出的假报告,竟成了“购买”明星电力的“通行证”。
而据案发后对周益明提供的这两份假报告的重新审计,2002年底明伦集团的总负债已高达2.8亿元,净资产实际为负647万元。事实上,遂宁当地干部对记者透露,当时曾有人提出,明伦集团到底有没有实力,不能光凭周益明提供的审计报告下结论,应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一下,但建议最终没有被采纳。
周益明在被捕后交代,他原本打算“捞”上几亿元后,就让明伦集团破产,以便抽身退出。他在入主公司后不到4个月,就从明星电力划走了5亿元。然而面对这样庞大的可疑资金流出,作为公司国有股代表的总经理周某不仅没有履行自己的监管职责,反而收受周益明的贿赂,坐看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目前明星电力原总经理已被“双规”,初步查明其收受贿赂达百万元以上。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