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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娄底刘俊勇等涉黑案二审结束 将择日宣判
发布时间:2017-09-01

庭审现场

9月14日下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娄底结束了对刘俊勇等涉黑案二审的公开开庭。此案二审的开庭从9月12日持续到14日,将择日进行宣判。

2006年4月10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刘俊勇等97名被告人涉黑案,同年12月29日进行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贩卖毒品等22项罪名,判处刘俊勇等7人死刑,判处廖辉新等4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杨武斌等7人无期徒刑。其余被告人均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刘俊勇等被告人以“不构成涉黑”、“不是主犯”、“一审量刑偏重”等理由,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湖南省高级法院对此案二审工作高度重视,抽调资深法官组成合议庭,并精心准备了工作预案,确保庭审的正常进行。

在庭审中,公诉机关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围绕本案“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事实证据、故意伤害罪的具体情节和量刑以及贩卖毒品罪的毒品数量等焦点问题进行了大量的举证、质证和辩论。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后,决定本案择日定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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