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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妇与邻居为琐事争吵遭打 为泄私愤投农药杀人
发布时间:2008-08-25

村妇与邻居为琐事争吵遭打 为泄私愤投农药杀人

邻里间为琐事生矛盾 泄私愤投农药杀人

  本报讯 (记者曹红蕾 通讯员刘明芳)仅因一件琐事,多年的邻居发生争执、厮打。被打成轻微伤的一方为泄私愤,竟将农药投入邻居家的饮水槽中,欲杀死邻居全幸好邻居嗅出了农药味,防止了悲剧的发生。近日,西双版纳州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投药者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家住勐腊的陶芬与鲁庆家是多年的邻居。同在一个村,关系也不错。去年7月29日,陶芬与鲁庆(另处)因挖门前排水沟一事发生争吵,双方厮打起来。陶芬被鲁庆殴打致轻微伤。

  12月26日,经勐腊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对双方进行调解,鲁庆向陶芬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但陶芬依旧对鲁庆心怀不满。此后,两家人互不往来,陶芬和鲁庆的关系一直很紧张。

  今年2月17日16时许,陶芬和鲁庆又在村头相遇,当时很多村民聚在一起闲聊。一句话不对,二人吵了起来。鲁庆要来打陶芬,被村民拉开了。

  回到家后,陶芬越想越气。为报复鲁庆,她从家中拿了一瓶农药“乐果”倒入鲁庆家厨房外的饮水槽里,欲杀死鲁庆夫妇。当晚,鲁庆夫妇回到家中,发现饮水槽里的水散发出农药气味,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今年3月,勐腊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随后以被告人陶桂芬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陶芬不服判决,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院审理后认为,陶桂芬无视国法,为发泄私愤,采取投放农药的方式欲剥夺他人生命,而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原审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于近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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