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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的“业余警察”让人害怕与痛恨
发布时间:2010-11-01
其实,写下这个题目时,本人就想,何止在深圳,其他地方的“业余警察”不一样让人感到可怕和痛恨吗?

“业余警察”者,不是真正的警察。就如同深圳发生的千人围攻警察机关,烧警车一样,起先以为是警察干的,是交警执法不当引起的,然而,结果却是街道办的人员。

7日上午,深圳宝安石岩街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整治非法营运统一行动,一工作人员举对讲机砸无牌摩托车致司机李某撞灯柱身亡。下午千名群众聚集示威,并烧毁了值勤的警车。8日2时许,闹事和围观者全部散去,目前事件已平息。

一个“业余警察”竟然闹出如此大的乱子,足见其可怕与可恨。

“业余警察”产生的原因主要有这么几条:

一是警力不足所致:一些地方警力远远不能适应工作实际。包括治安管理与交通管理。于是就走“群众路线”和搞起“群众专政”依靠群防群治。虽然明里不赋予“业余警察”特权或执法权,但实际上却让“业余警察”干着警察所干的活,甚至有意无意地让其有“出格”、“越轨”行为,以图震慑犯罪或靠人多势众搞外力制服,达到领导所要的一时效果。

二是部门利益所致。一些单位、一些部门包括警察,特别是交通警察,罚款收费高于一切,执法让位于创收。而增加“业余警察”,既可以解决单位内人手不足,又可以让正式、在编人员当“二房东”,“指导、指导”就行,出了事让临时人员,“业余警察”顶着。一些地方搞的综合治理,联合执法以,好处均沾,出了事各家互相推诿。

三是不合理的体制所致。现在,除了军队人们能够区分外,从工商、国税、地税、财政、各种警察,城管、地管、质检、海关、、海事、边检、药监、食品检查、水政管理、公路、铁路、甚至连街道卫生管理、保安等等,都一律的着制服,都一律的有大盖帽,都在街头、商店、闹市、区执法。着制服穿大盖帽的,虽然几经清理,中央的减了三顶,地方上又增加九顶,或列入财政预算,或自收自支,或经费定额包干,罚款搞创收。而所穿的制服除了领徽、臂章、胸牌小处不同外,颜色几乎全部统一。

就连笔者穿着的国税服装,乍一看,和地税、工商、警察的,也没有不同,自己也认为自己像个警察呢!何况一般老百姓!这样,这其中如果一些人在光天化日下搞特权、乱罚款、打老百姓、吃、拿、卡、要,人们都不把恨集中在警察上?还不把“这笔帐”算在党和政府头上?

正因为此,笔者在杨佳杀警和贵州瓮安发生暴力事件后,曾写过贴文《仇富、仇官、仇警:“三仇”是一个新的社会病》进行过分析。在这样的社会氛围下,一些人,尤其是社会最低层的人,他们的生活与劳作离不开与交警、城管之类的打交道,对他们来说,他们的生活就像被强奸,如果你无力反抗,只好闭上眼睛忍受。而一旦反抗,必然是以暴易暴,因为你很难自己找证据,找青天老爷告倒他们---因为,一般而言,你总是有过错在先而被人“强奸”。而对于那些“业余警察”们来说,他们的工作就像是在“轮奸”别人,如果你不行,就得让他人上。而要保住自己的饭碗,他们也得像“自慰”一样 ,你只能是靠自己。在这样的状况下,诸如城管打死人,街道办人员致人撞柱死亡,不屡屡发生或一再重演才怪呢!

其实,这些“业余警察”中一些“坏形象”也不是绝对的,有可能向好的方面转变,所谓“浪子回头金不换”,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关键是管理和教育。我们绝大多数穿制服、戴大盖帽的人员,虽说被人恨为在同吃一顶破草帽,虽说在群众心目中形象不太佳,但是,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如何使他们的形象更加完美不变形,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而“内强素质”便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因此,无论是正规警察也好,业余警察也罢,既然去执法,既然搞管理,就应该一要强化品德素质,二要强化知识素质,三要强化智力素质,四要加强职业培训和业务培训。这样,才能适应时代要求,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一个好形象。

而作为矛盾着的双方,执法者、管理者和被执法者,被管理者,都应该多些宽容,少些嫉恨。尤其是执法者,像类似的查处驾驶证照时,应该更人性化一些,多换位思考,多从实际考虑,多为对方的困难着想,切莫将人逼上绝路---有的交通收费检查的,竟然无畏地追击,将人逼至跳河了还是穷追不舍,最终撵出个命案来,有的追一个无牌照的摩托车,竟然连车主、行人、检查人自己撞成重伤或死亡。虽说你因公死伤很光荣,但伤及他人或付出高昂的执法成本,造成社会的不满与民变,实在是让人感到可怕与愤恨!

今年,笔者在西安一风景点与一群人就照相问题发生争执,看到一穿制服的人目露凶光,妻赶紧让我闭嘴,但看到其人服装应该是军服,虽一直尾随我们一段路,估计是一个年轻军官,因此还不至于感到可怕,若是个城管、街道办之类的“业余警察”,相信是让人胆寒的。不知各位网友有这方面经历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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